勾結牙醫詐貸37億 何宗英求刑20年
國內牙材大廠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涉嫌勾結12名牙醫師,以他們所提供的支票或不實合約,向新光商業銀行等14家銀行、租賃業者詐貸322次,得款37億7488萬元。臺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何宗英、員工與牙醫共17人,並斥責何嚴重破壞金融體制、犯後推諉狡辯,具體求刑20年。晚間何宗英被移審臺北地院後,法官裁定續押。
至於鼎興大帳房江美玉和其他放款銀行是否涉嫌放水,檢方已陸續約談華南銀、永豐銀、臺灣工銀租賃等高層,此部分仍由檢察官調查中。
2008年間,鼎興集團資金出現缺口,何宗英即與財務主管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共謀向銀行與租賃公司詐貸。
何在牙醫界有廣大人脈,鄭俊國、廖克文、阮議賢、賴勝治、張國俊、曹玉慧等牙醫基於人情,無償出借支票;王吉清、王誠良、謝維毓等牙醫則貪圖每次借票可得30至100萬不等報酬出借支票,王宏仁、吳勁翼、郭明忠等牙醫則配合簽訂不實買賣契約,以取得不實發票報稅,並出借支票。
12名牙醫師也被檢方認爲是詐貸案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他們犯後不思悔悟,依《銀行法》幫助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等罪起訴,並請求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