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中火2號機重啓 盧秀燕重罰200萬怒批:臺電不該知法犯法!
臺電公司24日宣佈臺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將於晚間7點重啓,臺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帶員前往稽查,果然屬實,當場開出稽查紀錄單要求停工。臺中市長盧秀燕25日上午痛批臺電,這根本就是違法開機!除了將依《空污法》開罰中火200萬外,她也喊話臺電「不該知法犯法!」
▲臺電基於「合理調度、合格機組、合法運轉」三大考量,2號機昨晚點火。(圖/臺電提供)
臺中市政府爲了改善空污,廢止臺中火力發電廠2、3號兩部燃煤機組許可證,不準運轉發電。不過,環保署不但撤銷中市府廢照處分,宣佈24日晚間將點燃2號機,臺中市環保局晚間也立刻前往稽查,果然發現屬實,並立刻要求停工。
盧秀燕表示,昨晚接獲消息,臺電企圖違法開機,企圖偷襲臺中人、中部人,環保局立即前往稽查,發現中火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依臺電說明因2、3號機組已半年未使用,僅點火調校,沒有發電操作,因此市府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
▲盧秀燕對於中火2號機重啓怒罰200萬,批評臺電不該知法犯法。(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她也強調,臺電是國營事業,更不應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市府半年前依法審查中火執照,決定撤照,審查權、發照權在地方政府,臺電開機燃煤就是違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希望臺電懸崖勒馬,國營事業不應有特權,市府不會妥協、也不會害怕,全力維護中部人的健康及空氣品質,不讓中火違法開啓。
環保局也補充說明,昨晚第一時間前往中火稽查,發現2號機僅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依空污法第63條及環保署109年6月10日修正發佈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200萬元並命該機組停工。
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行政處分,因此臺電2、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
針對環保署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於24日作出不受理決定,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行政院不受理的主要理由是中市府環保局不得對於上級機關環保署的決定不服,但行政院顯然忽略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爲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之規定,因此環保局本就可依法提起訴願;此外,在地方制度法上,環保署本來也非中市府環保局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不願實質判斷環保署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是否表示他們自知法理上站不住而不敢碰觸。
市府指出,依據這幾日的尖峰備轉容量率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臺電公司打着「合理調度」大旗,欲啓動2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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