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非洲豬瘟」生化毒肉入侵!新制第一天8件違規 3人偷帶肉腸罰5萬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臺灣,新修正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今天(14日)生效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截至下午4點爲止,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竟有8件之多,其中有3人攜帶大陸火腿腸臘腸,遭罰5萬元;裁罰3萬元者4件(大陸雞肉2件、越南豬肉2件)及裁罰1萬元者1件(來自日本犬貓食品)。

▲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有8件之多。(圖/記者謝承恩攝)

14日查獲的其中三起是上午11時許於桃園國際機場,由臺北關稽查組查獲搭乘班機CZ-3023、CA-149及HU-7987自大陸返國之本國籍詹姓旅客、大陸籍李姓旅客及代姓旅客,以託運手提行李方式分別攜帶大陸火腿腸(淨重分別爲1公斤、0.2公斤及0.4公斤),三人都未口頭書面申報,走綠線(免申報)臺通關被查獲,因而移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處置,分別裁處新臺幣5萬元、3萬元及5萬元罰鍰。其中詹姓臺灣旅客被罰5萬,爲防豬瘟提高罰款首例。▲臺北關14日查獲旅客攜帶大陸火腿腸闖關入境。(圖/關務署臺北關提供)另一起遭罰5萬元的,是一名臺灣籍羅姓旅客,是由香港攜帶臘肉入境,在桃園國際機場被查獲,同樣裁罰新臺幣5萬元。防檢局表示,港澳已迴歸中國,所以用非洲豬瘟疫區標準裁罰。防檢局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總統於12月12日公佈後,自14日凌晨零時起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截至今日16時止,桃園機場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者計8件,罰5萬元者3件、裁罰3萬元者4件及裁罰1萬元者1件,國內其他國際機場、港口小三通,則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再次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依據裁罰基準,第2次再攜帶來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的豬肉產品會被裁罰新臺幣50萬元,罰則相當重,民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