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蝶豆花」食用安全評估中!衛生局:僅能做調色「孕婦不能吃」
臺北市衛生局本月10日在市議會公佈「蝶豆花不可直接食用」,引起外界關注,衛生局也進一步清查食材登錄平臺店家,目前未發現違法,但依產品屬性來看,孕婦的確不宜食用。衛生局表示,已主動函請衛福部食藥署針對蝶豆花進行食用安全性評估及使用限量說明。
▲衛生局已進一步請食藥署做蝶豆花食用安全評估。(圖/記者許力方攝)
食藥科科長王明理指出,蝶豆花不是主成分,僅可做少量染色,進一步清查78家連鎖飲冰品及19家連鎖咖啡廳飲料,共計4,827項產品及1萬4,345項原物料,結果咖啡弄、斜角巷、歇腳亭及逃花園等4家業者販售「星空草原芭樂冰沙、北極光、晨曦、夏日鮮橙瑰蜜、蝶豆花輕飲、蝶戀星空」等蝶豆花飲品,均作爲天然色素合法使用。
但根據食藥署104年函釋「蝶豆花非屬傳統性食品原料,僅可作爲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添加量已達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不得作爲一般食品原料使用」。
王明理也特別提到,蝶豆花內含有會促進子宮收縮的類黃酮化合物,食用會對女性子宮、賀爾蒙造成影響,尤其對孕婦不宜食用,另外,爲避免食品業者及消費者混淆,也已進一步請食藥署評估食用安全性。
▲蝶豆花種子有毒,具輕瀉作用。(圖/衛福部提供)
依據衛福部中醫藥司「臺灣常用藥用植物圖鑑資料庫」資料顯示,蝶豆別名蝴蝶花豆、羊豆,豆碧,原產南美洲,今廣佈於熱帶地方,中國南部、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爪哇及臺灣,種子有毒,具輕瀉作用,蝶豆花也富含豐富的維他命A、C、E、類黃酮及花青素。
王明理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及民衆,目前蝶豆花僅供做色素調色使用,不可入菜或當食品原料食用,違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暨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