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行員爲愛盜領公款1001萬 二審「還錢緩刑」

銀行女辦事員網戀鋌而走險,爲男網友盜領1001萬元,二審判決出爐(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女行員前年在交友網站與網友網戀,她受騙購買虛擬貨幣當結婚基金,多次盜領公款1001萬多元,一審依加重背信罪判囚3年6月,臺灣高等法院考量她與銀行成立調解,改判刑2年,緩刑5年, 尚未清償的金額, 按月給付銀行4萬3000元共445萬元。可上訴。

陳女是銀行辦事員,利用經辦行內自動櫃員機整補鈔及清點客戶存款等業務機會,陸續挪用款項共計1001萬3450元,檢方起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罪起訴,一審判囚3年6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陳女只對量刑及沒收部分上訴。

高院二審考量陳女任職銀行期間尚稱循規蹈矩,因遭詐欺集團以投資虛擬貨幣、需回補損失款項等詐術訛騙,驚慌失措,始鋌而走險爲本件犯行,她先前已償還約188萬5000元,在高院審理時與銀行調解成立,先行支付350萬元,判處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

高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且考量她經此偵審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緩刑宣告5年,但應給付銀行445萬1431元。履行方式從今年12月15日起,於每月15日給付4萬3000元,至清償完畢爲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爲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