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存款16年沒動遭彰銀行員盜領光 金管會認:無法罰

金管會證實無法針對該起案件對彰化銀行開罰。(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彰化銀行蕭姓行員涉嫌盜領客戶將近千萬的存款,日前被依背信等罪嫌起訴。然而,由於該起事件發生於2003年,金管會方面證實已超過時效爲3年的行政裁處權,相當於無法對彰銀開罰。

一名日本籍女商人1998年來臺經商,並將賺取的977萬存在彰化銀行臺北分行,之後就返回日本,帳戶經過16年都沒有資金流動。而44歲的蕭男1997年時任該行行員,負責的業務就是收受存款,他發現該名女客戶的帳戶有5年以上未動,於是先將錢分別轉入5個人頭帳戶,再利用小額現金提款慢慢盜領,還將別人的錢拿去繳自己的卡費

▲蕭姓前行員利用人頭帳戶相互轉匯金錢,增加檢警辦案難度。(示意圖/記者賴亭羽攝)

該名女客戶直到2014年纔再度前來臺灣打算結清戶頭,沒想到臨櫃提領才發現裡頭的錢不翼而飛。事蹟敗露後蕭男堅稱是遭人陷害,不過,彰銀調閱資料交由第三機構比對蕭男的筆跡及客戶的取款單,發現他涉嫌重大。臺北地檢署1日偵結,並依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等罪將蕭男起訴。

雖然被盜領的款項彰銀已在2015年先行支付給受害客戶,但金管會方面證實,由於案發時間是2003年,早已超過行政裁處權的3年時效,因此無法對彰銀開罰,但仍會進一步要求釐清相關人員責任,並在改善缺失後回報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