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銀行理專行員爆盜領案 金管會一口氣開鍘2000萬元

金管會今日一口氣公佈3家銀行的裁罰案。(圖/本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日(28日)針對3家銀行的業務缺失開發,分別爲永豐商業銀行因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開罰400萬元,中信銀則是有理專盜領客戶2.3億元、涉及52人,遭罰1400萬元,板信嘉義分行則是有前行員私自代客申請循環性貸款448萬元遭揭露,遭罰200萬元,3家銀行總計遭罰2000萬元。

今年7月才爆臺新銀理專涉挪用9位客戶款項,所涉金額達3.47億元、時間逾10年,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以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核處罰鍰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創史上最重裁罰案金額,如今再度傳出理專行員盜領客戶款項的案件。

金管會表示,永豐銀行因接獲客戶向銀行反映帳務異常後,清查發現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該行辦理外出開戶對保及員工管理作業等缺失,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則是南中壢分行前理專管員自107年1月至110年1月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35人,所涉金額1.9億元;石牌分行前理專葉員自108年5月至110年6月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對象17人,所涉金額4,686萬元。金管會指出,該行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有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相關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1,400萬元罰鍰。

板信嘉義分行前行員用客戶預交付的簽章空白單據私自代客申請循環性貸款448萬元(挪用430萬元、貸款利息約18萬),四年後客戶才發現向銀行詢問整樁事才曝光,金管會考量板信銀行此次爲主動進行調查及陳報缺失,所以開罰最低罰度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