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貪污還想領錢?立院初審遭判刑可追回已領退休金
▲葉世文的退休金恐因修法而無法領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公務人員犯法卻能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下午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只要公務員貪污瀆職,經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就不得申請退休;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則要追回過去已領的退休金。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就說,如果順利三讀,葉世文的弊案也尚未定讞,即可適用相關規定。
現行涉案公務員除被「褫奪公權」外,退休金都能照常領取。而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正草案,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因貪瀆案經判刑確定併入監服刑期間、或因案被通緝期間,應停止領退休金。
草案也明訂,經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將剝奪20%退休金;2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者,剝奪30%;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則剝奪50%;已支領退休金者,也應追繳;但緩刑期滿後則不受此限。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的合宜住宅弊案二審遭判刑21年,但未影響他領退休金的權益,顧立雄指出,若修法順利三讀通過,葉世文的弊案也尚未定讞,即可適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