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風的緣故 嘉義青年9萬塊飛了

嘉義市友愛路球場社區居民常用的運動場地。(廖素慧攝)

嘉義市友愛路籃球場八月起施工整修地面、照明設施預計今年底前完工。(廖素慧攝)

蔡姓少年在嘉義市友愛路籃球場幫同學噴灑肌樂蘇姓男子被風吹到飄散的肌樂,很不開心,拿起殘留運動飲料寶特瓶丟出去,砸中蔡生頭部,蔡生頭破血流法官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蘇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約9萬元。本案可上訴。

12歲念國小6年級的蔡姓學生黃姓同學暑假後都將升國一,今年4月19日下午他們到友愛路籃球場打球,黃生手扭到,蔡生幫他噴肌樂,21歲蘇男坐在距離他們約1.5公尺外的地方手機

蔡生說,可能是風的關係,蘇男覺得被刻意噴到,站起來大聲罵他,拿起他買的運動飲料寶特瓶朝他的頭部丟,他來不及閃避。

黃生說,在球場見過蘇男,當天蘇男很生氣站起來說「你幹嘛」,然後拿飲料瓶大力往蔡同學的頭部砸下去,瓶子就飛出去了,蔡同學馬上頭破血流,蔡跑到廁所,他也跟去廁所,當場民衆喊叫,蘇男就沒再靠近他們。

蘇男辯稱,他坐着想發泄情緒而朝地面扔寶特瓶,因爲手冒汗溼滑,手中寶特瓶才砸中蔡生。

法官審理,蘇男自稱身高191公分,蔡生穿鞋測量身高爲175公分,當庭實測丟寶特瓶距離約125公分,而該寶特瓶中裝有約200ml至250ml飲料,從兩人身高、事發相對位置等條件研判,若是手滑力道不致造成蔡生額頭血流如注。

法官認爲,蔡男僅因風向造成痠痛藥劑飄散,而用非理性手段處理,僅承認持寶特瓶直接擊中蔡生頭部,矢口否認故意傷害,至今未取得蔡生諒解,依兒少法、傷害罪,判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