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年齡坎”擬降低,聽網友和專家怎麼說

(原標題:行政拘留“年齡坎”擬降低,聽網友專家怎麼說)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新媒體專電 ;日前,公安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第二十一條中,將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年齡限制從16週歲降低至14週歲。不少網友將此舉與頻繁發生的校園暴力聯繫起來。

行政拘留“16歲降到14歲”引網友討論

日前,公安部公佈了《徵求意見稿》。發佈公告中稱:“公安部經深入調研論證、反覆修改完善,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公安機關的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

其中,第二十一條取消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同時將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年齡範圍從之前的“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修改爲“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

對此調整,不少網友將之與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青少年違法行爲聯繫起來。有網友說:“當今網絡如此發達,很多年滿14週歲的人,頭腦心智等各方面都已成人化。雖然這些施暴者是少數,但由於他們的底線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其違法行爲對社會危害很大。科學立法、嚴格執法,迫在眉睫。”

近年來,未成年人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欺凌同學等事件,每每在網上曝光,都會讓大多數網友憤慨。不少網友表示,如果此類違法行爲總是輕易揭過,不僅對受害者是一種無形的傷害,可能更會讓施暴者變本加厲。

專家:年齡限制降低“有事實根據”

“這種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因可循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國華說,此次《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所作出的調整,是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爲處罰的加重化,它實質上反映了社會各界對近年來頻繁發生的未成年人惡性違法犯罪行爲的擔憂。

江國華介紹,基於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爲,尚未達到“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罪行,原則上不能採取任何刑事強制措施。若未成年人的相關行爲達到某些重罪的構成標準,就已然 釀成大禍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馬治國認爲,當今網絡發達、社會生活開放,未成年人在信息接收渠道與內容方面與成年人無異,社會活動範圍和行爲也與成年人趨同。但未成年人心智不夠成熟,好奇心強、喜歡模仿、自控力弱、判斷力差,一旦做出一些違法犯罪行爲,其危害程度和後果甚至更嚴重。

馬治國說,《徵求意見稿》中作出的調整有事實根據和社會需求,有一定合理性,“如果法律不能規制防控這種現象,就是對社會不負責。未成年人侵害的對象多數是未成年人,侵害行爲如不能有效遏制,是對未成年羣體不負責。”

“如果不對他們採取措施,很多家長教育不好孩子,這些問題少年不懸崖勒馬,可能會越陷越深,最終無論是對自己、家庭還是社會都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北京安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潘翔說,降低行政拘留年齡限制,增強了威懾力,對培養未成年人法制觀念,防止“校園霸凌”事件等未成年暴力行爲有引導作用。

懲戒爲輔”仍是主要原則

江國華認爲,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爲,是其心理行爲偏常的外部表現,這種心理行爲偏常受多種因素影響而形成,對其干預矯治通常需要一定的時間。而行政拘留的時間普遍較短,加之缺乏相應的專業干預措施,可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爲的問題。

江國華建議,對於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爲的懲戒,必須依據相關事實和法律,符合刑事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屬於一般違法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對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爲的處罰,還應兼顧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徵和成長環境,謹慎選擇處罰方式和處罰力度。在對青少年違法犯罪進行相應處罰的同時,還應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監護和教育,必要時學校等相關方可以對違反犯罪的青少年配合教育和矯治。

江國華表示,教育未成年人,社會各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積極傳播正能量,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誘因,爲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應重點加強家庭和學校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幫助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修養,增強青少年的自制和自省能力,從根源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馬治國建議,以專門的法律制度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進行防控,需要認真研究設計出完整、配套、系統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防控體系。要堅持“預防爲主懲罰爲輔”原則,只有發生了特別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構成三級法律防控體系,實現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預防、教育和適度懲罰。(採寫記者:高一偉、張駿賀、陸華東李力可)

(原標題:行政拘留“年齡坎”擬降低,聽網友和專家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