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新北打obike?北市路邊收費機車格8月起禁停自行車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無樁共享單車obike近來引起各界討論,由於法規規定單車爲機慢車,可與機車共用停車格,導致obike大舉「入侵」與機車騎士搶停車格。爲此,北市交通局停管處24日宣佈,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打着方便性優勢,obike成了民衆ubike之外的新一種選擇,但卻引發停車秩序問題。除了民衆「隨停隨放」亂丟路邊外,obike停進機車格也一度掀起熱議。日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定調,obike屬於慢車可以停在機車格,不會開罰。但有民衆質疑,若obike停在收費機車格,繳費單據該隊誰開?

民衆反映自行車停放於機車收費格位,造成機車使用族羣停不到車位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爲提高停車格位週轉率,爲使機車使用族羣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衆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

對於外界質疑調整政策是要跟進新北市,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解釋,跟新北市最大差別在於未來臺北市僅規範「收費」機車停車格禁停自行車,且北市自行車停車格、停車架總計3萬6千格,「北市府政策屬於漸進式」,並呼籲民衆應注意自行車停放,政府、民衆、業者互相配合。

臺北市停管處營運科長鄭麗淑補充,會提出新制,主要是收費機車格,應該給予機車族合理性,才訂出新規範,目前全臺北市機車格位共計約20萬個,收費機車格僅約1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