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報編列將修法 醫院財報編列恐受影響

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部分條文草案,醫事司指出,僅是會計項目名稱調整,對於醫院運作沒有影響。醫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日前針對醫療法人,以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的財報編列準則推出修正草案。衛福部醫事司指出,調整會計項目名稱,包含刪除投資衍生性商品的資訊,避免誤解醫療法人可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等,相關醫療實務運作不受影響,公佈上路後,醫療財團法人、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交給衛福部的報告就必須配合新標準。

衛福部分別預告修正「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醫療法人的財報編列調整項目,包含刪除投資衍生性商品的資訊,避免誤解醫療法人可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預告期分別爲60天。

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法人應於年度終了五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我國不少醫學中心都屬於此類,如新光醫院、長庚醫院、馬偕醫院等。而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則包含董氏基金會、醫改會等。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科長張舒婷表示,兩項草案都是配合企業會計準則修正,調整醫療財團法人以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的會計項目,只是針對財報編制有影響,實際運作不受影響。由於預告期有60天,若是在5月31日以前修正發佈準則,醫院2023年的財報編列就要用新準則,反之,若是6月後才公佈的話,今年繳交的財報則適用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