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依法監督財團法人醫院
針對外界質疑財團法人醫院淪爲財團的賺錢工具,政府竟毫無作爲;對此,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表示,針對財團法人醫院的機構設立、董事會組織、會計制度,以及財產使用等,在《醫療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將持續嚴密的監督及輔導管理。
▲醫院淪爲賺錢工具? 衛福部:依法監督(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指出,爲監督財團法人醫院的財務運作,各醫療財團法人應於每年5月底前,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申報財報,並經三層審查,包括會計師查覈簽證、衛福部審查小組進行年度財報審查,以及將財務報告公開網站供大衆查閱。
至於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組織,王宗曦表示,爲避免形成萬年董事會,已於去年修正《醫療法》,明定每屆董事任期不得超過4年、連選連任比例不得超過3分之2,董事間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總名額3分之1,並增列不得充任董事或監察人消極資格,及解任、停止職務等,排除不適任者。
王宗曦強調,衛福部每年聘請法學、醫管、財務等外部專家組成輔導團隊,採不定期方式辦理法人實地輔導訪視工作,瞭解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組織運作,以及財務管理情形。
資料來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