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永裕興18號船難 檢認與喋血無關

蘇澳籍永裕興18號失聯案宜蘭檢方調查後,在船上未發現犯罪相關跡證,認定與刑案無關,事故應是天氣災害所造成。(本報資料照片

蘇澳籍漁船永裕興18號去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李姓船長及9名印尼漁工失蹤,經宜蘭地檢署追查後1日表示,此案與犯罪無關,從船身多處結構損害的情形,與船上無兇殺等跡證,認爲事故是天氣災害所造成。

「永」船失聯後,我國洽請鄰近國家協助搜尋,美國海岸巡防隊在今年1月1日(夏威夷時間首度發現「永」船蹤跡,但無人機傳回的照片中,並未發現船員,且船體受損嚴重。

雖然並未發現船員行蹤,但當時仍不排除船員躲在船艙內避風,鄰近的友船曾試圖接近並登上「永」船,都被強勁的風浪所阻,直到1月18日億榮18號首度登上「永」船,確認10名船員不在船上,海巡署派遣的巡護8號,1月29日與「永」船、「億」船在中途島附近海域會合。1月31日巡護8號登檢小組海象好轉登船,發現「永」船駕艙通訊設備毀損、機艙積水,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永」船全程戒護拖帶

「永」船在3月8日返抵蘇澳港後,檢方指揮勘驗調查,認爲「永」船應遭受多次、多方向的風浪侵襲,造成船身多處結構損害,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兇殺、刑案相關跡證。

檢方指出,參照「永」船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的海域,有「爆發性旋生」的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750浬以上,推估「永」船當時應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本件事故應是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