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貧騙使用權? 鹽酥雞老闆不起訴
臺北市大直知名「臺灣鹽酥雞」老闆洪志謙被控以家境困苦、母親拾荒爲由騙取地主大洋僑果公司社長同情,簽下無償借用土地協議書,事後卻以四千萬元另購豪宅,遭大洋僑果控告詐欺,連當初居間協商的現任臺北市議員陳建銘、現任高雄市議員郭建盟等人也挨告。北檢認爲,沒有證據證明洪某四人施用詐術,全部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洪某等人都否認曾以家貧爲由欺騙大洋僑果,陳建銘及當時助理、現任高雄市議員郭建盟爲了選民服務出面,也沒必要協助說謊。大洋僑果社長友人張漢瑞受託調查也被視爲共犯,但張也否認曾說洪家清貧。
檢察官認爲,大洋僑果爲資本額達三億的股份有限公司,怎可能僅因社長憐憫就同意無償提供洪某使用土地。洪佔有土地多年,就該土地可否主張地上權或其他權利仍有爭執空間,該紙協議可確保大洋僑果在必要時取回土地、免於訴訟,難以認定大洋僑果協議僅因誤信洪某家貧。
大洋僑果董事長特助張子平昨表示,洪志謙佔用該地達卅年,大洋僑果標購後無償借給洪某使用、分文未取,但事後發現洪某竟在附近花四千萬元買房,根本不是當初所說的家貧,不滿被洪呼嚨多年才提告,不滿不起訴結果,極可能聲請再議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