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幫詐團洗錢 地院法官80萬交保

法官石育恩。記者房荷庭/攝影

據瞭解,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在鄭彧歆住處扣到五十多萬元現金,石育恩表示,他曾在建設公司上班,有認識建商,這筆錢確實是鄭鴻威委託他幫忙買房子使用,但後來房子沒買成,又看到新聞指鄭鴻威涉詐遭收押,所以趕緊把錢原封不動退給鄭彧歆,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錢,外傳三百萬元,不知所謂何來。

鄭彧歆則說,石育恩把錢交給她時,她沒有清點金額,後來鄭鴻威出事被收押,她就從裡面拿錢請律師及支付其他開銷,最後剩五十多萬元,不知錢的來源爲何。檢察官訊後命鄭彧歆請回,協助鄭鴻威處裡金流的律師楊濟宇四十萬元交保。

鄭鴻威被控與詐團合作,只要有車手或幹部遭逮捕,就由鄭分派律師陪同偵訊,藉此刺探、翻拍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專案小組檢視扣押手機,發現石育恩擔任法官前後,曾替鄭轉交十萬元報酬給相關涉案律師,懷疑涉及組織犯罪。

石育恩辯稱,他確有幫鄭鴻威轉交十萬給一些南部律師,但不知道這筆錢與詐團有關,因與鄭鴻威合作的律師遍及北中南,他以爲鄭鴻威與這些律師有債務欠款問題,基於同窗情誼才幫忙轉交還錢,沒有參與組織犯罪,但檢方未予採信。

橋頭地院指出,石育恩爭議案件,橋院自律委員會已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續如何處理乃屬司法院權責,目前石仍具法官身分,職務暫時調整爲簡易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