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一審宣判 刑期、和解賠償一欄表

信義夜店警案臺北地方法院統計,66人判刑,48人達成和解,和解金額3626萬元。(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臺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歷時1年半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傷害、傷害致死罪」有11人;「傷害、殺人罪」23人;「聚衆鬥毆在場助勢」有31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薛貞國家屬要求連帶賠償5129萬3528元。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調解結果,最後一共48人達成調解,總金額3626萬元,分「前期款」和「餘款」2次付清。目前已履行金額約400多萬。

信義夜店殺警案刑期:

曾威豪「傷害、傷害致死」8年6個月。

劉芯彤「傷害、傷害致死」9年。

蕭叡鴻「傷害、殺人」9年6個月。

萬少丞「傷害、殺人」8年4個月。

周譽騰「傷害、殺人」11年10個月。

許淳凱「傷害、殺人」13年。

易寶宏「傷害、殺人」8年。

李聿均「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王培安「傷害、殺人」1年四個月。

陳致霖「傷害、殺人」10年8個月。

郭世均「傷害、殺人」11年10個月。

遊家樺「傷害、殺人」11年。

苟桓銘「傷害、殺人」12年。

張博安「傷害、殺人」7年6個月。

王卓涵「傷害、傷害致死」1年6個月。

黃皓瑜「傷害、殺人」8個月。

俊傑「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張程翔「傷害、殺人」11年。

李嶽澤「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周柏諺「傷害、殺人」12年8個月。

樊豪「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葉品成「傷害、殺人」12年6個月。

奚國翔「傷害、傷害致死」1年,緩刑3年。

李俊賢「傷害、傷害致死」1年3個月。

邱宇玄「傷害、殺人」10年8個月。

洪翔「傷害、殺人」11年。

張家瑋「傷害、殺人」12年8個月。

李俊傑「傷害、傷害致死」1年,緩刑3年。

曾威瑾「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邱一剛「傷害、傷害致死」3個月,緩刑2年。

張家恩「傷害、傷害致死」8個月,緩刑3年。

建宇「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廖嘉俊「傷害、殺人」12年6個月。

劉瀚陽「傷害、殺人」1年3個月,緩刑3年。

王思凱「傷害、殺人」7年6個月。

※其餘皆犯「聚衆鬥毆在場助勢」被判2到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信義夜店殺警案調解賠償:

曾威豪,應給付總額500萬元。

劉芯彤,應給付總額150萬元。

蕭叡鴻,應給付總額200萬元。

萬少丞,應給付總額150萬元。

周譽騰,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許淳凱,應給付總額150萬元。

王培安,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陳致霖,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郭士均,應給付總額120萬元。

苟桓銘,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樊豪,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洪翊,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張家瑋,應給付總額120萬元。

李俊傑,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王思凱,應給付總額100萬元。

※其餘被告,應給付調解金額15萬元至9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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