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辱公務員 楊蕙如判5月定讞 聲請釋憲想翻案

楊蕙如4年前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依刑法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楊蕙如及蔡福明4年前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今年初臺灣高等法院依《刑法》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將2人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楊女不服,主張刑法140條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併案受理、審理中。

楊女聲釋釋憲理由指出,她當時相關文章不是她寫的也不是她發表的,她在LINE稱「幫高調」只是單純贊同爲,她拜託友人「推一下幫高調」、並未指示侮辱公署和公務員,沒有違反刑法140條,判決定讞結果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且認事用法違反比例原則。

棏女說刑法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淪爲簎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且該法條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等原則,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憲法法庭應宣告違憲。

本案導因2018年的「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國際機場淹大水,旅客受困 ,網路出現質疑我大阪辦事處協助輸運國籍旅客不力的言論,網路霸凌間接導致時任大阪處長蘇啓誠輕生,引發日本與臺灣社會關注。

檢方追查發現,蔡福明在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 批大阪處在關西機場事件「爛到該死」,是「一羣垃圾的老油條」、 「黨國餘孽」等。檢方也查出,楊蕙如在LINE羣組「高雄組」,指示 網軍「推高調」,她與蔡男遭起訴。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楊是業主、蔡招攬網軍,2人犯後沒有悔意,且 同時觸犯侮辱公署與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兩罪,依侮辱公署罪判處該 罪的最高刑度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創下該罪判刑最重的紀錄。

楊、蔡提上訴後,二審高院認定,2人用「黨國餘孽」等文字,貶損駐 大阪辦事處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具侮辱意涵,且逾越善意合 理評論,或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保障界限,楊及蔡的行爲具有可罰性 。

高院審酌2人隨意以文章辱罵,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有所戕害,實在不應該,考量侮辱公署罪已遭刪除、失效,改依共同犯侮 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判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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