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萬明:爲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意見》發佈(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總體要求,爲先行示範區建設貢獻司法力量。《指導意見》如何有針對性地解決深圳在現實中存在的法治問題?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在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方面還將有哪些舉措?人民網專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解答。

依靠法治思維解決法治領域問題

人民網:深圳自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以來,現實中存在哪些突出的法治新問題?

楊萬明:深圳是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自然最先觸碰發展的深層次“痛點”,先行示範區建設也需要深圳最先突破發展中攔路的“堵點”。在法治領域,深圳遇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先行先試遇到的法律法規盲點問題。建設高質量發展高地是中央對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的戰略定位之一,深圳也承擔着探索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任務。許多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改革項目,如個人破產製度、數字貨幣制度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等,都在深圳率先“試水”。這些改革背後,往往涉及經濟利益和資本要素的重構,是法律法規的盲點和空白點,不僅需要立法予以關注,更需要司法在實踐中定分止爭、確立規則

二是經濟結構轉型產生的法律適應性問題。先行示範區建設要求深圳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隨着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的發展,傳統法律制度在適應性上往往與發展需求存在一定“時差”,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糾紛、特殊工時管理制度下的勞動關係調整知識產權侵權的舉證責任調整等,亟需對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模式進行相應調整,以解決司法需求與法律供給滯後性之間的矛盾。

三是法治建設本身的改革創新問題。改革與法治是先行示範區建設的“雙輪驅動”,法治是改革的保障,同時也需要以改革來完善法治。人民法院特別是深圳法院在服務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同時,也要突破制約法院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在深層次變革中實現有效“破局”,積極迴應先行示範區建設的法治保障需求。

人民網:《指導意見》是如何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的?

楊萬明:法治領域的問題要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針對法律法規盲點問題,《指導意見》對標對錶中央要求,認真研判改革發展中的矛盾糾紛風險點和法律法規空白點,對症下藥、精準施策,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防範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針對自然人破產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推動全國法院積極支持這項改革工作;針對數字貨幣試點,《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數字貨幣、移動支付、與港澳金融市場和金融(基金)產品互認等法律問題研究;針對深圳率先探索數據產權保護問題,《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個人數據、公共數據等數據產權屬性、形態、權屬、公共數據共享機制等法律問題研究,加快完善數據產權司法保護規則等等。

針對法律適應性問題,《指導意見》也沒有迴避,提出了相應的修正和調整路徑,給出了行動指南和操作指引。例如,針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衍生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審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糾紛,支持加快建設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又如,針對新型勞動關係問題,《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下勞動關係構成要件、加班認定依據、薪酬計算標準等司法政策審判規則。

針對人民法院自身建設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人民法院特別是深圳法院必須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高服務保障能力水平。《指導意見》第五部分在完善訴訟制度、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審判專業化建設、人員分類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供示範樣本。

多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

人民網:《指導意見》支持深圳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對於我國新時代經濟特區改革發展有哪些司法方面的、較爲長遠的示範意義?

楊萬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年來,經濟社會呈現跨越式發展,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是深圳發展的重要 “秘訣”之一。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優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等8項具體舉措,對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很強的示範意義,概括起來有三個方面:

在市場化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優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着力提升司法服務質量標準,支持深圳放寬能源、電信等領域市場準入門檻,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紮實開展破產製度改革試點,通過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轉破制度改革等措施,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助力市場暢通“血液循環”,恢復“生機活力”。另外,《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系統規定要素市場化配置司法保障措施,支持深圳完善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這同時也是支持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在法治化方面,《指導意見》注重用法治手段規範政府和市場邊界,全面提升深圳法治化建設水平。《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設,通過支持“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裁量基準等措施,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有形之手”。《指導意見》還着力提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通過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方式,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確保市場主體依法有序參與競爭,依法規範“無形之手”。另外,《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強產權保護,嚴格規範適用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和刑事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活動對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在國際化方面,《指導意見》針對深圳作爲改革開放前沿、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的特殊區位優勢,對深圳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和國際海事糾紛爭議解決兩個“優選地”提出了具體支持舉措。明確提出創新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工作,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通過完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理機制和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探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機制等方式,助推深圳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對標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標定位,明確提出服務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的具體舉措,通過加強海事審判、探索完善審理規則、構建多元化國際海事法律服務等措施,提升深圳海事審判工作國際影響力,打造國際海事糾紛爭議解決優選地。

深圳法院在司法體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設方面走出“先手棋

人民網:《指導意見》明確深圳法院改革探索先行先試,一年多來,深圳法院有哪些值得推廣至全國法院的經驗做法?

楊萬明:深圳法院因改革而生,改革創新是深圳法院擔負的重要歷史使命。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法院秉承改革“排頭兵”優良傳統,勇挑重擔、先行先試,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改革等一大批重點項目和關鍵任務在全國率先“破冰”,累計有8項改革入選全國法院司法改革示範案例,爲全國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深圳經驗”和“深圳樣本”。

從先行先試到先行示範,先行示範區建設對深圳法院提出了更高層次、更高標準的要求。一年多來,深圳兩級法院圍繞先行示範區建設,推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改革舉措,取得積極成效,值得總結推廣,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專業化審判機制。深圳法院是全國最早探索專業化審判的地方法院,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深圳法院就陸續設立了全國首個涉外商事審判庭、首個勞動爭議審判庭等專業化審判機構。這些年,深圳法院積極迴應特區建設發展需求,成立了深圳知識產權法庭,率先推動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成立了全國首個破產法庭,率先探索破產財產網拍模式、跨境破產協作機制,推動出臺首部個人破產立法,服務保障深圳建立完善的企業破產製度,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成立了全國首家金融法庭,構建15233工作體系,出臺全國首個化解羣體性證券民事糾紛程序指引,探索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新路徑。通過完善專業化審判機制,實現了司法審判與大局工作需求的精準對接,相關舉措與時俱進、接續有力,值得全國法院學習借鑑。

二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後,深圳法院就出臺了全國首個系統性、全流程《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指引》。在構建科學權威的審判監督管理體系方面,深圳法院充分發揮信息化優勢,將四大辦案信息化平臺應用於監督管理之中,即依託一體化辦案平臺無紙化辦案優勢,將監督管理同步對接辦案流程,提升了監督管理效能;依託數據監控平臺,對四類重點案件進行清單式細化,分層分類延伸監督管理觸角;依託智能輔助辦案平臺,實現裁判要素、裁判規則自動提取,關聯案件、類案信息、典型案例自動推送,強制檢索報告自動生成,有力支撐裁判標準統一;依託審判績效考覈平臺,研發審判績效量化模塊,實行分區差異化考覈,精細設定自動量化係數,實現績效考覈科學量化,充分發揮考覈的激勵導向作用。

三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設。深圳擁有得天獨厚的科技創新優勢,深圳法院在信息化建設方面也走出了“先手棋”。在全國首創由法官主導的“JLEC”開發模式,圍繞法官辦案和當事人參與訴訟需求,開發擴容智能化平臺,重塑再造工作流程。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將智慧法院一體化平臺等4項全國試點任務交給深圳法院,目前,深圳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設已初具規模,深圳移動微法院實現訴訟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掌上操作、一號通辦,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系統已全流程無紙化辦案20.4萬件。深圳中院還被指定爲“電子文件單套歸檔和電子檔案單套管理”試點單位,是全國市級政法機關唯一的一家。智慧法院的“深圳方案”正在讓法官辦案更高效、訴訟服務更便捷、審判管理更科學。

定方向、賦權限、給政策 三個“實招”保障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

人民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在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方面還將提供哪些舉措?

楊萬明:這次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指導意見》第一部分開宗明義明確了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可以說《指導意見》就是人民法院全力支持保障深圳改革發展、支持先行示範區建設的鄭重宣示。《指導意見》提出的服務保障舉措可以概括爲三個方面的“實招”:

一是定方向,就是明確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目標。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深圳法院是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直接主體,必須在全國法院當排頭、作示範。《指導意見》高標準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強調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方面要發揮核心引擎功能,通過五年時間,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競爭力、改革創新力、國際影響力卓著的先行示範法院,可以說給深圳法院錨定了“標靶”,讓深圳法院的改革創新有的放矢、更加精準。

二是賦權限,就是給予深圳法院更大的探索權限。《指導意見》根據先行示範區建設需要,明確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同時還專門強調凡是需要試點的改革任務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試,這就爲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據,賦予了深圳在更多領域、更大範圍上的探索權限。

三是給政策,就是給予深圳法院更多的政策支持。《指導意見》提出的33條司法保障舉措,都是實打實的“乾貨”,可以說改革措施很具體、支持態度很鮮明。比如,對於各方面普遍關注的自然人破產跨地域效力問題,《指導意見》態度鮮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推動全國法院積極支持這項改革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將持續關注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動向,動態掌握深圳法院改革發展需求,根據中央有關政策和授權情況,及時跟進完善支持保障舉措,努力爲先行示範區建設提供接續發力、源源不斷的優質司法保障。(孝金波 薄晨棣 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