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侮辱公務員罪爭違憲24日宣判 法務部:受辱自殺不容小覷

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污衊駐大阪辦事處,法院根據通聯認定她是網軍業主,下線蔡福明在網路上發文公然侮辱,臺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判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她認爲刑法第140條違反憲法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公告24日宣判。

本案經言詞辯論,原定3月26日宣判,憲法法庭援引憲法訴訟法規定延期。

主張條文合憲的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結辯時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當然高於其他基本權利,也不是公共利益、社會秩序都低言論自由一截。遭判定有罪的言論,包括「你哄幹」、「你娘地卡蓋蓋好咧」、「你不要在那邊沒懶覺」、「警察又怎樣,恁爸連警察都照打啦!幹你孃!」這有促進公益的性質嗎?這類話本質除了侮辱還是侮辱,有需要受到保障嗎?大阪辦事處因遭網軍攻擊,公務員不想被羞辱,留下遺言後自殺,侮辱性言論透過網路推波助瀾的殺傷力不容小覷,立法者立法處罰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立法院前年底刪除刑法侮辱公署罪,去年初生效,高院表示,一、二審都認爲楊蕙如與蔡福明的犯行都有包含侮辱公署罪,考慮該罪刪除,因此刑度略減。高院認爲兩人隨意謾罵,戕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實在不應該」。

楊蕙如聲請憲法審查,她主張刑法第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今日淪爲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條文欠缺急迫性、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我國卻墨守成規執意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和檢討的必要。

憲法法庭將楊案併入彰化地方法院申股法官的聲請案,聲請法官因審理彰化監獄管理員、伸港鄉公所建設課長、警員執勤時遭受刑人與人民辱罵三字經、白目,3案分別經檢察官以侮辱公務員、侮辱公署、公然侮辱罪起訴,質疑抽象國家法益是否爲刑法欲保護的法益?「讓人不爽的感覺,不應該成爲入罪的理由」法官主張公務員的尊嚴、國家的威望不應該建立在刑罰上 。

強臺「燕子」2018年9月4日重創關西,6日PTT網站有網友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的文章,接着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替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更批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羣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後來被查出挺謝、批大阪辦事處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寫。

高院認定楊女透過Line「高雄組」羣組選特定文章指示成員「帶風向」,再由蔡將截圖轉給楊女,以提供組織工讀金,是共同正犯。

「卡神」楊蕙如聲稱辦侮辱公務員罪會讓國家負擔後續警詢、偵查、起訴、審判等冗長司法程序,「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反而降低公權力效能,更主張刑法第140條違反憲法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