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傾向「一禁一放」!電子煙友疑公平性 盼開啓對話
▲電子煙自救會憂心禁止電子煙反而造成煙品走入黑市。(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邱中嶽翻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遭行政院退回衛福部,能否順利於本會期進入立院審查恐怕還是未知數。然而草案中部分條款亦尚存討論空間,像是衛福部擬將加熱煙比照紙菸方式納管併合法開放,卻將同爲新興煙品的電子煙歸類爲「類煙品」加以禁止,這樣「一禁一放」的修法方向引起議論,也讓電子煙友直呼「不公平」,希望爭取與修法單位的對話空間,重新調整法案,以期達成共識。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公共衛生學科莊凱任教授表示,不論是電子煙還是加熱煙,在設計上是可以降低吸菸的危害,但政府若沒有立法管理,反而容易造成其他問題。甚至有新興煙品推出無尼古丁香菸,但添加物基於商業機密外界不得而知,就怕危害人體,所以政府更應該立法管理。世界衛生組織專家委員會和研究小組的報告,對電子煙有嚴格的規範建議,要求菸草製造商定期向監管機關披露產品資料,並明訂禁止使用開放式系統的電子煙以保使用者安全,以及禁止在電子煙中添加尼古丁以外的藥理活性物質,如大麻和四氫大麻酚(注)。
▲WHO專家委員會和研究小組報告紀錄指出,建議加強管理電子煙。(圖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引用文獻)
電子煙自救會指出,目前美國部分州政府如麻州和蒙大拿州,以及其他國家包括印度、伊朗全面或部分的禁止銷售電子煙,但卻造成煙品黑市地下化,這些都是禁用政策或過度管制所造成的不健康的市場現象;另外像是加拿大、紐西蘭、南韓等國家採開放嚴管的制度。其中以「無煙社會」爲目標的紐西蘭衛生部指出「改用電子煙有高度機會降低對吸菸者本身與其周圍親友的健康危害」,建議吸菸者可轉用減害產品,且有條件開放電子煙並確保電子煙不能賣給未成年者。
有電子煙友表示,當初從紙菸改抽電子煙是爲了減少對周遭人的影響,也不會有惱人的煙臭味。但是看到很多負面報導也會擔心電子煙煙彈內的成分會影響健康,所以建議政府應採取管理的方式,對電子煙的成分內容嚴加限制、合法納管,這樣既可以避免在市場上購買到來路不明的產品,也可以解決黑市交易的亂象。對於電子煙成分,電子煙自救會認爲公部門可成立專案小組專責研究,以公信力爲民衆釋疑。煙權會陳麒安理事長認同此觀點,認爲目前提出的《菸害防制法》擬禁電子煙,可能導致煙品成分無人把關,但煙友需求仍在,恐讓市面流入黑心產品的機會大增。
煙權會陳麒安理事長認爲,臺灣可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的煙品法規以及比照目前其他煙品限制,將電子煙正式列入納管而非直接禁止,例如英國爲全面開放電子煙、日本則開放無尼古丁電子煙,皆是政府正視並積極面對新興煙品議題、尊重煙權的民主表現,他還建議投入研究讓電子煙及其他煙品成爲經濟產物,爲國家增加外銷收入。陳理事長強調,目前《菸害防制法》中除了電子煙之外,亦有像是禁菸年紀、禁菸場合等其他條文內容存在討論空間,他呼籲煙品議題應公共化、條文明確化,政府需保持中立、持續開放溝通。
根據觀察,對於抽傳統紙菸的民衆來說,不管是否開放加熱煙與電子煙,多數認爲影響不大,目前加熱煙及電子煙的使用者,不少人希望政府能夠早日開放,纔有合法又安全的管道購買相關的商品,畢竟需求不會憑空消失,當正式管道無法取得時,勢必轉往非正式管道。一旦合法通過,購買管道纔會變得有保障,非正規購買管道可能會有其他風險存在,這些仍需要政府協助把關。
(注)資料來源:世界衛生組織專家委員會和研究小組報告第7頁項目G、I、K。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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