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全面禁售電子煙「最高罰5000萬」 業者根本不怕原因曝光!

▲WHO因此建議禁止或限制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示意圖臺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中央社

電子煙造成的肺病疫情頻傳,但現行菸害防制法已長達13年沒修,業者即便被抓到販售電子煙也因罰則輕,根本罰不怕。國健署今預告草案,將全面禁售電子煙,最重可罰5000萬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電子煙等新興煙品歸類爲「類煙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供應等,並將吸菸年齡及購煙年齡從現行18歲提升至20歲。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呂孟穎告訴中央社記者,煙品燃燒後可釋放出7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屬致癌成分,15種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爲「第一級致癌物」;全臺每年約有2萬7000人死於菸害,平均每20分鐘就有1人因此喪命。

呂孟穎說,世界衛生組織(WHO)近年曾發表報告指出,每年全球有57萬名5歲以下幼童死於二手菸空污,加上國際間陸續出現各種電子煙等新興煙品,國際間也發生多起電子煙肺病疫情,WHO因此建議禁止或限制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

不過,呂孟穎指出,根據現行法令,販售電子煙設備僅能依「菸害防制法」開罰新臺幣1000至3000元,業者根本罰不怕,除非被發現電子煙油中含有尼古丁,纔會依「藥事法重罰,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衛生單位無法強制搜查實際執法仍有難度,也顯見現行「菸害防制法」早已不合時宜。

呂孟穎說,「菸害防制法」民國86年上路以來,歷經3次修正,事隔前一次修法已有長達13年,國健署曾於103年草擬修正草案、106年送進立法院通過一讀,卻因其他法案擱置,遲遲未完成二、三讀,無疾而終。

▲圖爲保七總隊曾查獲8百多瓶電子煙油以及3千多盒煙彈。(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呂孟穎指出,由於近年各界對於新興煙品危害愈來愈重視,世界各國也因爆發多起電子煙肺病,包括美國多個州別、印度南韓等均立法禁止電子煙,因此這次也將電子煙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興煙品一律歸類爲「類煙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製造、輸入將開罰100萬至500萬元,製造、輸入業者若展示及廣告將開罰1000萬至5000萬元。

不過,近期爭議不斷的加熱煙品究竟算「煙品」還是「類煙品」,呂孟穎說,由於加熱煙是以傳統菸草作爲原料,只是改以電的方式加熱,兼具煙品、類煙品特性屬性不明,該怎麼分類尚未與財政部達成共識,近期將召開專家會議釐清,未來即便歸類爲煙品,也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後才能上市,相關草案將力拼下會期送到立法院審查,盼儘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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