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小妹:在臺灣當警察好難 對比紐約警「執法權需要民衆支持」
▲李承翰殉職,讓親友、同事相當難過。(圖/翻攝李姓員警臉書)
25歲鐵路勇警李承翰殉職,掀起社會各界對於警方的執勤安全進行討論。經常在臉書分享時事見解的部落客廣告小妹,4日晚間也PO文感嘆,先前家人到臺灣旅遊,發現警察態度太良好,反而讓人產生一種好欺負的感覺,「警察的執法權不只是政府給的,還需要民衆支持」,試想這件事如果換成乘客受傷,輿論是否會完全不一樣,「在臺灣當警察,好難啊。」
廣告小妹提到,李員殉職後,應該有不少網友會想,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國外,警察應該就不會死了,但其實紐約的警察死亡率更高,只是他們對付嫌犯的方法不是開玩笑的;而是否提高警察執法權也是一個兩難的問題,一旦提高會不會有執法過當的爭議,若不提高,是不是又會發生類似的憾事。
廣告小妹感嘆,先前媽媽到臺灣旅遊,發現臺灣警察態度超級好,好到給人一種似乎很好欺負的感覺,「警察的執法權不只是政府給予的,還需要民衆支持」,假如這次的事件換成乘客受傷,路人們會不會上傳「警察打人」的影片、社會輿論是否會追殺警察,家屬或許還會提告,立委、媒體天天到警局討說法,該名警員還要被記過、檢討,換作是在紐約,警員如果沒有明顯的失當,大多數民衆都會和他們站在同一線上,「在臺灣當警察,好難啊。」
▼▲鄭姓嫌犯在車廂上持刀與李員扭打成一團,最後被支援警力壓制在月臺上。(圖/地方中心、記者郭世賢翻攝)
而鐵路警察殉職一事,網路上也有人針對「旁邊其他人是否該出手幫忙」展開討論,一名PTT鄉民坦言,自己當下不會出手,畢竟他會害怕事後可能會挨告民事(對歹徒侵權行爲)、刑事(傷害罪)、行政(協助警方不符合正常行政程序)三種訴訟,也沒有律師願意免費幫忙打官司,面對高額訴訟費用,還要付出時間跑法院,纏訟多年可能會因此失業,最後搞不好判刑還比歹徒重,一想到有可能遇到這樣的狀況,真的敢出手的幫忙的人,或許比大家想像中要來得少很多。
不過,擁有18年資歷的律師鄭瑞侖提到,「依照當時情況,歹徒正在持刀傷人,犯罪正在實施中,歹徒屬於現行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規定,不論何人都可以逮捕他,所以將他制伏、限制他的自由,是屬於依法令的行爲,並不會有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問題」,網友猜想的傷害罪等責任其實都不會成立。
▼李員的同梯好友淚允,「我們代你照顧父母」。(圖/記者吳奕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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