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超過1年卷證遺失…未陳報13件民眾報案 桃園警遭懲戒法院判休職6月

桃園警分局丁姓警員在2021年至2022年間,未將13件民衆報案案件陳報分局後續偵處,均延宕超過1年,遭桃園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判決休職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22年5月間至青溪派出所報案,稱遭李姓犯嫌徒手毆傷,但他遲遲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回頭詢問派出所發現丁姓警員未陳報案件,相關筆錄卷宗資料已遺失,陳男去年6月間向桃園地檢署告發,丁廢弛職務及湮滅刑事證據,全案檢方認爲不符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已不起訴處分確定。

此案曝光後,桃園分局擴大清查丁姓警員受理案件陳報紀錄,追出在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間,另有12件刑事案件,未依規定陳報分局後續偵處,陳男案件延宕計1年1月,其餘案件延誤超過1年,其中還有長達2年。丁稱清理個人物品不慎遺失卷證資料,才未陳報分局。全案經桃園市政府認爲,丁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爲,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酌,丁姓警員違反職務義務,違反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怠於執行職務之違失,身爲警員,本當謹慎勤勉,切實執行職務,受理刑事報案,尤應恪守規定及時處置,竟無正當理由稽延辦案程序,延宕經辦案件計13件、延宕期間均超過1年,桃園分局調查時坦承違失,判決休職6月。可上訴。

懲戒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