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財務造假 "翡翠第一股"被公開譴責 19人遭處分
(原標題:嚴打財務造假!“翡翠第一股”被公開譴責,19人遭紀律處分)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8日電 被稱爲“翡翠第一股”的珠寶企業*ST金鈺(原東方金鈺)被監管公開譴責了,包括實控人趙寧等在內的19位有關責任人均被紀律處分。
來源:上交所
7日,上交所公開關於對*ST金鈺、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趙寧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決定書中,*ST金鈺存在四方面違規事項。
一是虛構銷售和採購交易。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公司爲完成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業績指標,虛構其所控制的瑞麗市姐告宏寧珠寶有限公司(下稱“姐告宏寧”)與客戶之間的翡翠原石銷售交易,虛構銷售和採購資金流。
二是2016年年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姐告宏寧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及現金流等手段,虛構與保某、李某青、自某堵之間的銷售交易,合計14169.09萬元,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和真實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應予以確認。同時,姐告宏寧通過僞造採購合同等方式,虛構與寶某明、董某先、蔣某東之間的採購交易,合計20104.02萬元。
通過上述虛構的銷售交易和採購交易,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4169.09萬元,虛增營業成本4665萬元,導致虛增利潤總額9504.09萬元,佔當年合併利潤表利潤總額的29.60%。
三是2017年年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度,姐告宏寧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及現金流等手段,虛構與普某臘、保某、李某青、鳳某、自某堵之間的銷售交易,合計29487.1萬元,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和真實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應予以確認。同時,姐告宏寧通過上述僞造採購合同等方式,虛構與李某退、吳某龍、寶某明、董某先、蔣某東、楊某榮之間的採購交易,合計61714.1萬元。
通過上述虛構的銷售交易和採購交易,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9487.1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1038.9萬元,導致虛增利潤總額18448.2萬元,佔當年合併利潤表利潤總額的59.70%。
四是2018年半年度報告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應收賬款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上半年,姐告宏寧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及現金流等手段,虛構與普某臘、鳳某、張某梅之間的銷售交易,合計12000萬元,相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和真實性,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應予以確認。同時,公司2018年3月形成應收賬款7720萬元,虛增應收賬款餘額。
通過上述虛構的銷售交易,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2000萬元,虛增營業成本4100萬元,虛增應收賬款7720萬元,導致虛增利潤總額7900萬元,佔2018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比例爲211.48%。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62號)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3號)已就上述違規事實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紀律處分決定
鑑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東方金鈺及其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裁趙寧,時任副總裁楊媛媛、曹霞、尹夢葶、高國旭,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宋孝剛予以公開譴責;
對時任獨立董事張兆國、萬安娃,時任董事劉福民,時任副總裁彭卓義、王志昊、雷軍、姜平,時任董事會秘書劉雅清,時任總裁張文風,時任監事李春江、周凡鷺、陳香蘭、孫敦標予以通報批評;
公開認定趙寧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楊媛媛、曹霞、尹夢葶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上交所表示,對於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的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於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複覈,複覈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據公開信息,東方金鈺是中國第一家翡翠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包括珠寶玉石飾品、黃金金條及飾品、小額貸款利息收入等。
今年6月24日起,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爲負值,且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東方金鈺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爲“*ST金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