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財務造假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作者|錢立功
責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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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5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
《意見》出臺,有助於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但也要看到,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出現了很多新手段,財務造假的隱蔽性、複雜性、系統性顯著增加,花樣不斷翻新。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顯現。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證監會共辦理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財務造假五大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爲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
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毒瘤”,必須堅決予以剷除。首先,要構建防範財務造假的長效機制。科學設計監管法規體系,有效銜接公司法、證券法,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評估監管規則。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多渠道識別財務造假線索,規範線索處置程序。加強統籌,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其次,要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必須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爲的全鏈條懲治力度,加強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等各環節銜接。突出打擊重點,特別是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爲、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等,加大打擊力度。深化行刑銜接協作,針對重大違法線索,推動建立健全公安和檢察機關聯合掛牌督辦機制,提升大案要案查處效率。
最後,上市公司要深刻認識到提高誠信是自身責無旁貸的重要使命,主動扛起自我規範、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責任,牢記“四個敬畏”,守牢“四條底線”,自覺做到不造假,忠實履行信義義務,強化誠信契約精神,算好法律賬、算好長遠賬,不能因不當利益踩踏法律紅線。要切實增強實業報國情懷,紮根實體,苦練內功,聚焦主業,做精專業,踏踏實實把自己的事辦好,把企業經營好,通過提升治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努力創造更多的價值,讓投資者真正分享到企業發展壯大帶來的紅利,積極回饋社會,履行好社會責任。
財務造假行爲破壞整個市場規則和誠信體系建設,嚴重損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對財務造假必須“零容忍”,要抓前端、治未病,懲首惡、打幫兇,打防並舉、標本兼治,從源頭防範造假髮生,努力營造崇尚誠信、不做假賬的良好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