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不能再“任性”跳了!貴州首部嚴管噪音污染法規將實施

新華社貴陽12月29日電(記者駱飛)《貴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誌着貴州省對飽受羣衆詬病噪聲污染正式立法管理,將讓建築施工噪聲、裝修噪音及“健康擾民”等不再“任性”。

據瞭解,該條例由貴州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是貴州省首部治理噪聲污染的地方性法規規定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防止噪音污染應擔負的主體責任監管職責,並細化了對社會生活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工業噪聲等噪聲源防治措施

例如對於裝飾、裝修等噪音管理,該條例指出:“裝飾、裝修作業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30分、22時至次日8時之間以及法定休息日,禁止在城市住宅樓、以居住爲主的綜合樓內進行產生噪聲、震動的裝飾裝修作業。

同時,備受市民關注的“健康擾民”也將不再“任性”。該條例提到,從實施之日起,將禁止在22時至次日8時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爲主的區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使用大音量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進行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活動。這也就意味着,從明年起,廣場舞等不是隨時隨地想跳就能跳了。

此外,爲保障實施,該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通過全省統一的大數據平臺政務服務網,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行政執法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執法主體、監督方式等進行公開,主動接受公衆監督。

(原標題:廣場舞不能再“任性”跳了!貴州首部嚴管噪音污染法規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