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徐乃麟與董子綺發生關係 楊強蓉與律師判賠10萬元
前年PUB女老闆楊強蓉與律師黃當庭在臺北地檢署門口向記者表示,藝人徐乃麟與董子綺是男女朋友並有發生關係,徐憤而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爲,楊女與她的律師無法證明爆料內容是真實,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徐乃麟提告指控,楊女與她的律師把檢察官偵查內容的錄音譯文內容,向記者作不實的指控,稱「徐乃麟講董子綺是他男女朋友」等內容,經媒體報導後,害他受到網友惡劣抨擊,產品代言費損失,楊、黃鬚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認爲,楊女與黃男指控徐乃麟在已婚的關係中,與他人交往併發生性關係,但卻未合理查證,足以貶損徐乃麟的社會評價,對其名譽權造成損害,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登報道歉部分則無必要。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