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文宣抹黑對手 前立委黃適卓判刑4月確定
選舉文宣抹黑對手,前立委黃適卓判刑4月確定。(本報系資料照)
前臺聯轉投民進黨立委黃適卓3年參選桃園縣第4選區立委,他與劉姓男助理製作散發文宣,指競選對手楊麗環的助理收賄被起訴;最高法院認定,黃男及劉姓助理蓄意誤導選民,今日依違反選罷法各判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確定。黃在這次選戰中落選。
黃適卓原爲臺灣團結聯盟(臺聯)黨員,在2004年立委選舉以臺聯名義在臺北市當選立委。但在2007年退出臺聯、加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2008年立委選舉,黃適卓爭取在臺北市第五選舉區代表泛綠參選,但因民調輸給段宜康而未能如願。2011年,黃適卓受民進黨徵召,在桃園縣第四選舉區參選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得到4成選票,敗給楊麗環。2014年,黃適卓被控參選第8屆立委時以文宣抹黑對手楊麗環,一審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