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抹黑「館長」:有7項前科的網紅! 國安局退役上校判刑3月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臉書PO文稱館長有7項前科,遭館長提告妨害名譽。(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去年5月於臉書粉專「李天鐸軍事論壇」PO文,直指「館長」陳之漢是有7項前科的人,事後遭館長提告妨害名譽。民事部分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李天鐸判賠館長25萬元確定;刑事部分,李矢口否認犯行,但不被法官採信,新北地院日前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將李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天鐸去年5月20日因不滿館長與總統英文一同參與國軍莒光日節目錄影,在 自己的臉書粉專「李天鐸軍事論壇」PO文稱,「館長是什麼人啊?擁有:毒品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七項前科的『網紅』,小有名氣的人」 ,而館長隔日就拿出良民證反駁。

孰料,見館長拿出良民證後,李天鐸同年5月27日再度PO文,「電視新聞報導:阿館在98年有一項被判緩刑的犯罪紀錄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良民證的用途?至於無犯罪紀錄並非人人都可以看到的,何況現今所有警察局,都被告知:嚴格執行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對此,館長相當不滿決定提告,並求償50萬元名譽損失,要求李天鐸於臉書上刊登道歉啓事15日。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院判李天鐸須賠償30萬元,並在臉書上道歉15日,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李天鐸賠25萬元確定,且不用在臉書道歉。

刑事訴訟中,李天鐸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以軍人身分,認爲蔡英文帶着有刺青的館長到軍中,藉助館長在網紅上的名聲爲莒光日宣傳,不大妥當;另外館長前科,是在網路論壇上有網友討論到,自己依館長本名到判決書網站上查證,

至於館長提出良民證一事,李天鐸表示,只是針對良民證無法代表「無前科紀錄」一事評論,強調自己有做到查證這部分,無妨害名譽犯意。

對此,法官認爲,李天鐸未經合理查證,且在館長提出良民證後,仍刻意誤導大衆,造成大衆對於館長產生信任,明顯有損館長名譽,審酌後,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將李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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