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德打官司要離婚 妻提告要他拆家中電梯
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8年前與音樂家陳怡伶結婚,婚後2人感情不睦,徐男打官司要求離婚,目前法院審理中;陳女另提告要徐男把原本同住房屋的電梯拆除,並賠償她5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駁回她的請求。可上訴。
陳女提起請求回覆原狀訴訟表示,她與徐立德在2013年結婚前共同持有房屋,並登記共有,但2015徐男以年事已高、身體行動不便之故,未經她同意,私自訂購電梯設備,並拆除房屋的螺旋梯,她被迫接受已經拆除裝設工程,且無權過問。
陳女說,徐男當時因施工遷出房屋,迄今尚未竣工,目前仍處於未完工之凌亂狀態,長達3年多,房屋多處呈現發黴腐朽,致使她所付出之數千萬裝潢費用及藝術品,形同廢墟,她請求徐男回覆回狀,並賠償修復費用等損失500萬元。
一審、二審都認定,陳女知悉施作電梯工程之事且未曾反對,況且建物一樓大門有保全人員駐守,搭乘電梯需以磁卡感應,施工人員需經屋主即上訴人同意後,始可進出施作,徐男是取得陳同意後,才施作工程,。
合議庭認爲,徐男並非無權用電梯設施佔有建物。陳女以未經其同意而安裝電梯設施爲由,請求徐男回覆原狀、賠償500萬元,沒有無理由,不應准許,判陳女敗訴、駁回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