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收緊資格太晚! 6涉貪議員「躲過」 在外役監爽等假釋

立法院臨時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遴選門檻。圖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六)與黨團成員們一起拉布條合影。(資料照片/劉宗龍攝)

法務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排除收受賄賂的貪污犯進入外役監,但修法前的不少貪污犯,仍受惠於舊的外役監遴選規定,可到外役監服刑,例如19年前喧騰一時的臺北縣議員補助款案,最高法院去年判決定讞後,目前有6名涉貪議員到外役監服刑中。

過去的貪污犯,因符合外役監遴選標準,有不少貪污犯透過進入外役監服刑,不但每月可返家探親,且外役監服刑等於1天抵2天,可累積縮刑,也能早日申請假釋出獄。

但是立法院臨時會7月31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新法將《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及經濟犯罪等白領犯罪,列入不得進入外役監範圍。新法實施後,貪污犯將不得到外役監服刑。

發生於19年前的臺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案,去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涉貪議員去年11月入監服刑後,目前高敏慧、何淑峰、金中玉、楊寶猜、王淑惠、徐陳麗華6人均申請外役監獲准,現均在外役監服刑。另外,顏世雄、宋進財2人則已於今年5月、7月假釋出獄。

檢方查出,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吳天麟、顏世雄、何淑峰、呂世喜、宋進財、金中玉、徐陳麗華、朱佩瑛等11名前任、時任臺北縣議員,於2000年至2004年間,將議員補助款額度以3成不等代價販售給廠商,以提供空白議員補助款用牋方式,讓合作廠商承接受補助公家機關的工程或活動,板橋地檢署(現爲新北地檢署)2004年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本案因纏訟多年,審理期間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予以減刑,高院更一審判處11名議員2年至6年5月不等徒刑,其中,朱佩瑛獲緩刑3年,未上訴最高法院而確定,另10人提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而確定。目前有6人在外役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