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林益世申請外役監過爽牢 時代力量黨團提修法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別再縱放下一個朱婉清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貪污治罪條例》與《外役監條例》存在明顯法律漏洞,因此由黨團提出修正草案,希望彌補法律在適用上之漏洞。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也提醒總統英文,現階段除了忙於總統初選,執政三週年也快到了,大家想要知道當初就職最受歡迎掌聲也最大的司法改革,究竟做到什麼程度

徐永明表示,前中央廣播電臺董事長朱婉清2000年因侵佔央廣公款,遭求刑一年多被通緝,最後棄保潛逃至美國,於法律追訴期過後,2016返臺後竟還大擺宴席,立委黃國昌也批評,一個貪污犯沒有付出任何代價,竟還囂張跋扈,公平正義到底何在?

黃國昌說,央廣由政府編列預算,董事長也是官派,朱婉清這個董事長污了職務上的公款,最後卻依「業務侵佔罪」起訴而不是「貪污治罪條例」,不只刑期輕,追訴權時效也較短。黃國昌指出,過去也曾有類似案例,此個案卻非常神奇的用業務侵佔起訴,十年過去臺北地方法院還做了免訴判決,讓這個貪污犯回臺大宴賓客、囂張跋扈。

黃國昌擔心,此案一開將後會無窮,因此由時代力量黨團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要求增修《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明定「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專任職員及董事長,就其受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而從事於公共事務之行爲,視同本條例所定之公務員」。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也就《外役監條例》提出修正草案,要求有關外役監實質要件審查必須落實,將現行之「有悛悔實據」修正爲「有具體事實足認已承認犯行並誠心悔過」,另外修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或重大經濟犯罪,其依法應沒收或追徵之犯罪所得,尚未追回者」以及「縮短刑期之規定,於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受刑人,不適用之」。

徐永明表示,外役監已經快變成貪污犯的樂園,包括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聽說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不斷在申請,因此主張應將貪污犯排除在外。

黃國昌指出,目前外役監收容比例最高的,正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犯,大嘆「權貴果然不一樣」。黃國昌接着說,許多有錢有勢人犯了案,刑期乍看之下很重,但實際上常利用權勢進入外役監服刑,不只過得比較舒服,週末假日還可以回家探親,真正實質的效果則是可以大幅度的縮刑。依據《外役監條例》的「縮刑制度」規定,坐一個月的外役監大約能抵兩個月之刑期,因此纔會出現社會上常見的貪污犯很快就能假釋的新聞。因此,時代力量主張「誠心悔過」的實質要件審查要落實,且貪污犯若繳回不法所得,到外役監服刑仍要排除縮短刑期的適用。

徐永明表示,朱婉清案雖已是陳年舊案,但這絕不僅是單一個案,包括近期林益世也都紛提出外役監之申請,這些法律漏洞都亟待解決。另外,徐永明也提醒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趕快排審,行政部門也要對此提出對案,落實蔡英文司法改革的政見,讓大家在總統就職三週年前能明確看到「牛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