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放寬選水利會長資格 馬英九要求黨團不得通過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5日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農田水利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蔘選資格,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也可參選。國民黨文傳主委伯仲表示,馬主席對此相當不滿,並已即刻指示國民黨立院黨團,不得通過此一修正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上午聯席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爲提案立委包括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認爲,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不是公務員,也並非公職人員,參選資格爲何比選罷法規定的還要嚴苛?水利會是公法人,爲什麼參選水利會長資格比總統還嚴?因此提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馬英九總統下午得知立法院初審通過後,立刻聯繫國民黨團,表明堅持清廉執政立場,也要求文傳會對外說明。

莊伯仲晚間表示,爲貫徹清廉執政,馬英九已即刻指示國民黨團,不得通過這項修正草案。據悉,馬英九可體諒立委提案可能有考量,但在「大我」與「小我」考量下,仍要以清廉執政的「大我」爲重。

這項修法引發各界關注,也出現「討好基層」的說法,莊伯仲表示,爲求立法審慎周嚴,黨團將會要求送交朝野協商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