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公佈 中央大學教授陳英鈐接中選會主委 

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圖/國立中央大學法律政府研究所網站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行政院4日指出,依《中央選舉委員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中央大學法政所長陳英鈐、臺中市法制局長陳朝建擔任主委、副主委;國北教大教務長周志宏、政大選研中心主任蔡佳泓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林瓊珠4人擔任中選會委員,任期均自2017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人事案已於8月2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表示,中選會現任主委劉義周、副主委陳文生、委員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張瓊玲等6人任期均將在今年11月3日屆滿。行政院表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該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行政院強調,歷年來通傳會、公平會及中選會等獨立機關之委員提名,程序上均由院長依各該獨立機關組織法規定,決定被提名人人選後,交由行政院人事總處查覈資格,並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依法並不需要提報行政院院會。至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規定,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包括「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係指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應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等事項,應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

本次行政院辦理中選會委員提名作業程序完全符合該會組織法規定,且前開被提名人皆爲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學經歷俱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