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選務疏失 陳英鈐判罰20萬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因選務疏失,遭公懲會判罰20萬元。(資料照片)
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批評,行政院版本嚴重違反公投民意、踐踏人民公投,是臺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選舉委員會2018年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修正意見書,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撤銷,中選會爲此多花931萬元在4大報重新刊登原意見書,但公投公報上卻仍刊載遭撤銷的修正意見書,司法院公懲會認爲當時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不顧法院裁決,一意孤行,導致國庫損失,並讓民衆混淆無所適從、影響公投投票意願,判罰20萬元。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案反同公投,2018年10月24日中選會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後,行政院29日又提修正意見書,陳英鈐明知重新公告修正意見書應經中選會委員會決議,卻以有先例爲由,自行核可重新公告。
一意孤行 陳遭彈劾送公懲
曾獻瑩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公告修正意見書,陳陳英鈐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後,未撤銷重行公告,直到19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抗告後,陳才重新刊登原意見書。事後陳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究責。
庭訊時,陳辯稱公告過程沒有違失,但公懲會認爲他無視重新公告修正意見書不足法定期間,且未經中選會委員會決議,仍核可重新公告,違反公投法規定。
公懲會認爲,中選會11月9日收到北高行政法院裁定時,距離24日公投仍有時間可採取適當措施,但陳置司法裁決於不顧,拒不依法院裁定執行,直到抗告遭駁回後,才撤銷重行公告,將原意見書刊登4大報。
公懲會指出,陳行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且造成國庫損失,並導致被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仍登載於公投公報上,反而合法公告的意見書未登載,讓民衆無所適從且影響公投投票意願。
公懲會表示,陳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爲維護公務紀律,促使中選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有懲戒必要,考量他是特任官,依《公務員懲戒法》不得做出休職、降級、記過等處分,遂判決罰款20萬元。
《公務員懲戒法》2016年修正時,增列罰款爲懲戒處分項目之一,罰款屬於公務員輕度至中度之違失行爲的懲戒處分,罰款金額爲1萬元至100萬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