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立委已失 法院無權影響 國民黨提2大抗告理由
國民黨律師團16日引用高院之前判例及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提出普通法院無權影響政黨內部事務,及王金平的立委身分最遲在國民黨將黨籍撤消書送到中選會,中選會將立委名籍註銷送達立院時就已消失的2大理由,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國民黨律師團由陳明領軍以2大理由,向高院提出抗告。(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律師團成員陳明、林合民及李永裕今天下午一起趕在法院下班前,纔將厚達20頁抗告書送達北院,完成向高院抗告手續,律師陳明表示,因爲臨時要檢附的資料很多,纔會將原定5點送達拖延近半小時送到北院。
陳明表示,政黨對黨員的處分是屬於政黨內部自治事項,普通法院並沒有權利進行審判影響,並引用臺灣高法院95抗字第1701號的判決及日本最高裁判所中的判決說是類似的判例。
國民黨認爲王金平的立法委員身分最遲最遲在將王的撤消黨籍證書送到中選會時,及中選會最遲最遲將王的註銷證書送到立法院時就已消失了,既然這個立委身分狀態已經改變了,就不能用法律上的假處分來維護王金平的立委身分。
陳明重申,普通法院以假處分方式處理的民事糾紛以私權爲主,王金平所受到的私權損害只是個人的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長職位,但是國民黨所受到黨譽損則可能是屬於公共事務及政黨內部的損害,兩相比較黨譽損害遠大於王金平的私人損害。至於立法院註銷王金平的立委名籍只是程序問題,並不影響王金平已失去立委的事實,而政黨和黨員之間的爭執不適用普通法院判決,應是循政黨內部申訴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