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網友賠錢獲輕判2年 惡狼因「酒駕前科」緩刑夢碎得入獄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雙方因達成和解,男子獲減刑、輕判2年,但爭取緩刑碰壁,因去年酒駕遭判刑易科罰金,不符要件。(陳彩玲攝)

去年5月陳姓男子與女網友單獨到新北遊玩,男子約對方探視猴硐侯硐老家,藉機將人帶進房間猥褻,女子透過手機求救未成,遭強行脫掉衣物性侵。基隆地院近日審結,雙方因達成和解,男子獲減刑、輕判2年,但爭取緩刑碰壁,因去年酒駕遭判刑易科罰金,不符要件。

陳男透過交友軟體成立社團,發起基隆一日遊活動,原先有數名網友報名,但活動當天大家紛紛因有事不能參加,最後只有一名女網友赴約,2人便單獨至新北市瑞芳區侯硐遊玩。

過程中,陳男提出要探視住在侯硐老家的祖母,女子不疑有他一同前往,2人在住處待上一段時間,當晚8點多陳以手機沒電爲由,將女子帶到房間,不顧推拒,隔着衣服撫摸其胸部。女子嚇得趕緊使用手機,開啓通訊軟體視訊功能,對着螢幕向社團其他成員求救,陳男才停止動作,並假意承諾要離開。

但女子將視訊關閉後,陳男再次以身體壓住女子,並強行脫掉其衣物,無視對方不斷用雙手推阻,並反覆表示「不要、我要回家」,仍用生殖器插入方式強制性交等逞。被害女子當晚前往基隆長庚醫院驗傷採證後,報警處理。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陳男於審理時坦承不諱,經社團其他成員證述、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以及男子祖母住處內監視器錄影擷圖照片等,確定犯行,但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積極向被害人尋求諒解,雙方達成調解且賠償完畢,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有期徒刑2年。

陳男進一步請求宣告緩刑,但經查去年5月11日曾因酒駕遭判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雖不構成累犯,但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與緩刑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