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尾隨年輕女返家意圖性侵 男大生賠30萬獲緩刑
陳姓大學生尾隨陌生女子返家侵入住宅性侵未遂,因賠償損失達成和解,被臺南高分院宣告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陳姓大學生僅因在早餐店邂逅年輕貌美的A女,竟然尾隨對方返回租住處,不顧女方抗拒,強行親吻對方胸部及撫摸下體,正準備進一步性侵時,因女方聲稱其男友快回來了,陳男才罷手。由於陳男不認罪,嘉義地檢署認毫無悔意起訴並求刑5年6月,嘉義地院也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但檢方、陳男均不服上訴,後因陳男又賠償30萬元與女方和解,臺南高分院撤銷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去年1月15日下午,就讀嘉義縣某大學的陳男,在早餐店偶遇不認識的A女驚爲天人,竟然尾隨對方返回租住處,利用A女房門沒有關閉之際,進入對方房間將她壓制,還不顧A女的抗拒,強行將手伸進對方衣褲,撫摸胸部、下體,之後更強行褪去A女衣褲,親舔對方耳朵、胸部,接着又要親吻下體時,A女以腳踢踹陳男,並大聲拒絕;陳男又要親吻A女嘴巴時,再被推開,對方還向陳男表示已經有男友且快回來了,陳男才罷手並道歉。
案經警方受理報案移送嘉檢偵辦時,陳男否認犯行,還誣指對方引誘、邀請所致,但因A女指證歷歷,檢方認定陳男毫無悔意,除依法提起公訴外,還具體求刑5年6月。
一審期間,儘管陳男改口坦承強制猥褻,但法官仍以陳男嚴重損害A女性自主權,還飾詞詭辯,犯後態度充滿功利計算,且未獲對方原諒,判刑4年。不過,檢方認量刑太輕上訴請求重判,陳男也以量刑過重爲由上訴請求宣告緩刑。
臺南高分院審理時,陳男除改口認罪,還又賠償A女30萬元,獲對方同意列入緩刑參考;合議庭認爲,陳男年紀輕、無前科,加上犯後留在原地等候員警到場處理,並沒有逃亡規避,一審已賠償35萬元,二審再賠30萬元,有積極彌補過錯,考量他一時衝動犯案,當下恢復理性後也表達悔意,並賠償A女損失達成和解,撤銷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心理輔導或其他處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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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