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起口角 女竟被「載走性侵」 提告後30萬和解

臺中出現一起行車糾紛演變爲性侵的奇案。(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25歲陳姓男子2013年7月24日凌晨,騎車行經西屯區康路左轉時,禮讓一名直行的女騎士先過,卻聽到對方口中唸唸有詞,於是加速追上將之攔截,挾持到自己車上,載到數公里外高鐵橋下及超商,強迫口交性交,被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4月,日前已賠30萬元達成和解請求緩刑,遭臺中高分院駁回。

根據判決,陳男當時從後方超前被害人,將之攔截後拔下她機車鑰匙,同時威嚇,「你不上我車,鑰匙就不還你!」被害人因爲恐懼,真的坐上陳男機車後座,被載到附近高鐵橋下,再度遭威逼,「不幫我口交,就找朋友一起強暴你!」於是被猥褻得逞。

陳男猥褻到一半,忽然腹痛想要排便,於是又載着被害人到附近超商,拉完肚子後,再度在廁所內逼被害人口交,後更進一步強制性交得逞,完事後把被害人載回福康路機車停放處,遭報警處理。

一審陳男被臺中地院判刑3年4月,但他辯稱事發當時酒醉喪失心神,且事後已用3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請求緩刑,被法官認爲不符緩刑要件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