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行車糾紛 警員竟被控湮滅證據

楊姓男子去年6月騎車行經大安區巷弄,發生車禍報警處理,高姓警員查看楊男行車紀錄器,釐清案發狀況,卻發現行車紀錄器影片無法播放,但楊男卻懷疑高員洗掉影像,控告高員涉嫌湮滅證據,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將高員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