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儀男臉書甜蜜合照「文化女」 她情傷10年…怒傳:做鬼也不放過你 下場曝
▲楊女10年前因看到心儀的陳男和就讀文化大學的女生合照,打擊過大,從此鬱鬱寡歡。(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一名楊姓女子就讀二技時準備答應陳姓男同學追求,卻在臉書上看到對方張貼標註「文化大學」女學生的合照,深深覺得遭背叛,從此休學,情傷10年。2017年,楊女傳簡訊給陳男,詛咒「做鬼也不會放過你」,還揚言不會放過「那可惡的文化女」,要讓她死。陳男嚇得報警;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認定楊女不知「文化女」其實已經和陳男結婚了,因此不構成恐嚇要件,駁回上訴確定。
陳男於2017年9月5日凌晨收到一則簡訊,內容是對方詛咒「做鬼也不會過你」,以及「尤其當年那可惡的文化女,我一定更不會放過她,讓她死…她一定得死。」由於陳男的老婆就是文化大學畢業的校友,因此直覺對方是要威脅對妻子的生命。
陳男報警後由臺北地檢署以恐嚇罪起訴;楊女坦承訊息是她傳的,但原因要追朔回10年前。她解釋,2008年讀二技時,受到陳男追求,考慮很久後決定要點頭答應了,卻在臉書上看到陳男和「文化女」的合照,因此決定感情被玩弄了。
楊女因情緒受到打擊過大而休學療養,但整個人變得鬱鬱寡歡,傳簡訊時剛生產完不久,有產後憂鬱的情況。她說,當時護理師建議要「發泄心中抑鬱」才能改善健康,她纔會傳出那封簡訊,但就是訊息用詞過激,「我簡訊寫得很清楚,是說做鬼的時候不會放過你,就是指我死後,做鬼會回來找他索命的意思,是一種詛咒的性質,不是恐嚇。」
▲陳男報警後,由臺北地檢署以「恐嚇罪」起訴。(圖/記者林裕豐攝)
陳男表示,和曾就讀文化大學的太太愛情長跑10年,看到訊息中的「文化女」直覺就是指他的太太,但印象中二技時和楊女「沒有交集」、「對她沒印象」。判決的關鍵就在於楊女並不知道當年的「文化女」已是陳男之妻,而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若只是「在外揚言」加害,沒有通知被害人,難以構成恐嚇罪。
由於無從認定不知情的楊女意圖恐嚇陳妻,加上法官認爲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的卜算詛咒,並非當事人能直接或間接皆配的,因此判定不在恐嚇罪的法定範圍內,並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