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業不同 法官歪樓娛樂臺

NCC在11月18日決議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中天不服聲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駁回聲請,發言人程怡怡(圖)說明駁回理由。(黃捷攝)

中天電視公司旗下新聞臺申請換照遭否決,中天電視緊急聲請假處分,捍衛新聞自由營業權及475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爲中天還有「綜合臺」、「娛樂臺」,經營未受重大損害,裁定駁回。曾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律師怒轟,侵害新聞自由與經營其他臺何干,重批法官根本裝不懂。

林石猛表示,中天如何吸收人力是一回事,但以法院的立場,怎能說新聞臺換照不成,還有其他臺可以營利?就認爲未受重大損害,不同性質電視臺有不同經營項目,申請執照時遞交NCC的營運計劃也不同,娛樂臺、綜合臺不可能拿來播新聞,人員專業也不盡相同,法官顯然裝不懂。

他批評,合議庭認爲頻位使用是私人商業行爲,NCC主委陳耀祥卻公開推薦公廣集團,又該如何解釋。媒體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卻反過來關新聞臺,「新聞自由不能這樣解釋」。商業電視臺只要有人願意看,就可以播,中天新聞臺好歹有數十萬、上百萬觀衆言論自由應交由消費者決定。

林石猛說,美國1791年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言論、新聞出版自由不可被侵犯,福斯電視臺上月在美國大選修理川普,川普再怎麼不滿,也關不了福斯,就是應證。臺灣政府批評香港意圖要收掉蘋果日報,自己卻關掉中天電視臺,根本是「100步笑50步」。

北高行上週開庭審理時,NCC律師團曾抗辯中天有其他電視臺,以及147萬訂閱者的Youtube頻道,不會有營業損失,中天律師團當庭駁斥:「強盜搶了麪包,難道可以說『你還有米可以吃』?」凸顯NCC論點荒謬,沒想到合議庭照單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