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首件」國民法官案 軍人酒駕釀3死遭判3年6月「原因出爐」
臺南地方法院審判長陳本良(中)說明判決理由。(曹婷婷攝)
臺南地院首起國民法官參審案,是一起酒駕釀3死的重大車禍案,臺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陳本良代表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說明判決理由,經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評議,陳事後雖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國民法官考量,事發後到和解經歷1年3個月,卻直至開庭前2周才和解,認爲陳態度消極,做出判刑3年6個月的共識。
22歲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加完廟會,飲用含酒精的保力達後駕車上路,同車搭載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與蔡姓友人,卻在行經北門區失控撞護欄,造成戴、郭、阮3人身亡。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陳酒駕當下時是職業軍人身分,不顧軍中常宣導酒後駕車禁令,仍自行選擇飲酒後駕駛轎車搭載友人,且以高速行駛在一般道路,對用路人造成相當大的危險,並造成3條人命喪失,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比傷痛,3個家庭因此破碎,被害人家屬心情需要長久時間弭平傷痛,犯罪所生損害非常嚴重。
陳本良說,考量陳沒有犯罪前科,且該起酒駕與一般酒後駕車撞擊他人不同,是陳搭載友人而肇事,且部分友人知道陳有飲用含酒精成分保力達B,仍拜託陳搭載,此部分應對陳爲有利的考量。
陳擔任駕駛兵,服役2年半,案發後4天即遭部隊記過汰除而丟了軍職,目前從事廚具安裝工作,其家庭狀況爲中低收入戶,國民法官顧及,已有3個被害家庭陷於傷痛,陳也是家庭經濟支柱之一,希望他入監服刑後,有迴歸社會的可能,綜合以上因素,二分之一以上國民法官判決陳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陳本良提到,審理過程中,剛好有一名國民法官從事車輛改裝工作,從撞的稀巴爛轎車抽絲剝繭,點出陳駕駛的是改裝車,另還有位國民法官剛好是機械相關科系畢業,分析車子從駕駛到發生事故的距離,可推斷該車當時速度超過每小時90公里。
陳本良說,經過合審合判經驗,說明來自不同領域的國民法官,能提供不同的生活經驗,並從不同面向思考跟判斷,相信這樣的判決會更周延,也更貼近民衆法律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