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囤房稅比照財部版本 最高稅率4.8%
配合囤房稅2.0,新北市政府26日於市政會議通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囤房最高稅率每戶4.8%,建商餘屋逾五年未出售也將適用最高稅率4.8%,接下來將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聯合報系資料庫)
配合囤房稅2.0,新北市政府昨(26)日於市政會議通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囤房最高稅率每戶4.8%,建商餘屋逾五年未出售也將適用最高稅率4.8%,接下來將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新北市規劃的囤房稅版本,主要是比照財政部公告的六都參考基準。通過後,有約63萬屋主減稅、13萬屋主加稅,新北市整體房屋稅增加4億元。
囤房稅2.0將於7月1日上路,將反映在明年5月收到的稅單。配合中央修法,各地方政府陸續跟進,例如,新竹縣、新北市都已提出自治條例修法版本,待議會通過。
新北市政府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昨日通過市政會議。新北稅捐處表示,此次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修法,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修訂新北市的自治條例。
在自住減稅方面,修正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者,稅率由1.2%降爲1%,預估新北市在單一自住減稅方面,約有62萬屋主受惠,每戶減稅約700元。
針對多屋族,已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及屬於繼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作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難,可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四戶以內1.5%、五至六戶每戶2%、七戶以上每戶2.4%。
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則課較高的差別稅率,二戶以內爲3.2%、三至四戶每戶3.8%、五至六戶每戶4.2%、七戶以上每戶4.8%。
至於建商餘屋方面,稅捐處表示,新北市建商待銷售房屋77%會在一年內銷售完畢,86%在二年內銷售完畢,截至目前,持有二年以上待售房屋僅約100餘戶,爲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參照財政部基準,以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一年內每戶2%;超過一年、二年以內每戶2.4%;逾二年、四年內每戶3.6%;逾四年、五年內每戶4.2%;超過五年每戶4.8%。
稅捐處預估,此次修正後,整體將有45.6%、約63萬屋主稅負減少、9.4%約13萬屋主稅負增加,整體稅收增加約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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