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稅優惠擬縮短 稅率提高

北市政府囤房稅4版本昨併案至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多名議員對囤房稅實施後的房市消長數據存疑,要求市府補充相關資訊決議5月5日再審。(黃婉婷攝)

臺北市政府針對建商課徵囤房稅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房屋起造人(建商)1年內未將房屋售出,將依現值1.5%課徵,因市議員陳建銘徐巧芯等人也提修正案,4版本昨早併案至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多名議員認同優惠期限1年應再拉長,稅率也該從最低1.5%上調,但衆人意見分歧主席王浩裁示2周後再行審查。

4版本併案送法規會

北市自郝龍斌時代推出建商囤房稅,不僅無代銷優惠年限,還課徵3.6%囤房稅,柯市府上任後經2次稅率修正,給建商3年銷售優惠期,昨北市財政局表示,要將建商代銷售期限從現行版本的3年,縮短爲1年,期間可享優惠稅率1.5%,之後便恢復3.6%,主因考量建商已能在1年內銷售近8成的房屋,纔將年限改爲1年。

但陳建銘批評,既然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前銷售已近8成,爲什麼還要給建商房屋銷售期的優惠稅率?

陳建銘強調,北市空屋率在實施囤房稅後不減反增,且全國也僅北市有該優惠稅率,何不恢復2014年的版本,取消待銷售稅率,直接課徵3.6%。

共識2周後再審

徐巧芯則說,給予3年代銷售期優惠太長,課不到多少稅,訂3年等於沒訂,因此取折衷作法給予半年優惠期,但現行稅率1.5%建議可調高至2%;議員秦慧珠則批評,北市囤房稅自治條例短短6年就提出4次修正,建議市府應考量北市房市現況綜合考量,讓政策能有穩定執行方向

在場多名議員評估後,雖初步同意應考量建商需要書面作業時間,優惠期應縮短至2年內,但稅率也應該從最低1.5%上調,要求財政局補充更詳細的資料。法規會主席、議員王浩宣佈,囤房稅案將在2周後再行審議,期間財政局與稅捐處彙整議員提問,將相關資料備妥供衆人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