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囤屋稅2.0改採全國歸戶 稅負最高4.8%、估328萬戶受益

財政部統計,共有328萬戶受益、36萬戶增加稅賦,減少囤房目的,目標將房屋稅做合理化調整,減輕單一自住戶稅負、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等。

財政部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稅稅率(囤屋稅),自103年起授權地方政府得於法定稅率上下限1.5%~3.6%範圍內按房屋所有人持有之戶數採差別稅率,目前有10個縣市採差別稅率,12個縣市未採而按下限稅率1.5%課徵,財政部持續督促該等縣市落實辦理。

爲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目標,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成效,規畫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爲2%~4.8%,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二、爲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爲1%、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爲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爲2%~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盡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期於112年底完成修法,明(113)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