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消防員救摔油槽工人 閃燃燒傷人判準國賠412萬
新北市林姓工人2010年受僱到林口區一間工廠清洗油槽,因昏迷墜落10公尺深的槽底,當時2名消防隊員到場搶救,以電鋸切割油孔,不料火花引發閃燃,林男全身受第2至3度燒燙傷等,事後控告消防業務過失,一審法院原認爲沒過失免賠,高院後逆轉認定有過失,改判消防局賠償林男醫療費、撫慰金共412萬元。
林姓男子2010年10月間受僱到新北市林口區一間工廠清洗油槽,因空氣不流通,油氣揮發,他當場缺氧昏迷,不慎墜落10 公尺深的槽底,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後派出2名消防員到場搶救,因油槽泄油孔較小,工人體型壯碩,消防員曾嘗試人人工揹負失敗,觀察現場及工人狀況後,評估也無法用吊掛、拖拉等方式救人,爲儘速救援,改採用切割油孔方式。
沒想到,當時消防員以電鋸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油槽殘存的柴油,引發閃燃,林姓工人根本無法閃避,臉部及胸、四肢受第2至3度燒燙傷,及第1度吸入性灼傷,他事後控告2名消防員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刑事部分,檢方認爲2人已盡注意義務,處分不起訴免賠;民事部分,林男請求國賠754萬元。一審法院認爲消防員沒有過失,判敗訴免賠,但高院後查出他燙傷後,消防員便使用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將人吊掛救出,也就是說,除了電動切車外,並不是沒有其他適當救援方法,若當時採用吊掛方式,林男可能不會受傷。
因此,高院認定新北市消防局有過失,造成林男身心痛苦,判處賠償醫療費、慰撫金等4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認定心北市消防局有過失,判準國賠412萬元。(圖/新北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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