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人引閃燃判國賠 民衆怒:爲何要打火兄弟負責
▲消防救人引閃燃判國賠,民衆怒:爲何要打火兄弟負責。(圖/東新新聞)
新北市消防員因搶救摔油槽工人意外造成閃燃,事後被判準國賠412萬,新北市消防局現在出面召開記者會說,當時無法吊掛救人是因工廠堆放太多雜物,加上清潔工已昏迷超過半小時,怕拖延下去會有生命危險,爲了爭取黃金救援時間才決定冒險切割油槽,如今意外發生卻要消防員承擔救災結果實在不公平!
消防局解釋說,當時林姓清潔工缺氧昏迷,不慎墜落10公尺深的槽底,因油槽泄油孔較小,工人體型壯碩,消防員曾嘗試人人工揹負失敗,而且因爲工廠堆放太多雜物,評估也無法用吊掛、拖拉等方式救人,爲儘速救援,纔會改採用切割油孔方式,但電鋸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油槽殘存的柴油,才引發閃燃。
▲林姓男子2010年10月間受僱到新北市林口區一間工廠清洗油槽,因空氣不流通,油氣揮發,他當場缺氧昏迷,不慎墜落10 公尺深的槽底。(圖/東新新聞)
新北市消防局副局長李清安說,當時林先生已經昏迷大約30分鐘,但一般來說如果昏迷缺氧超過8分鐘,其實會造成一種腦死,無可回覆的生命危害,所以馬上救援就變的非常有急迫性。
當時爲了爭取搶救時間,帶隊的指揮官李元龍才決定冒險切割油槽,但法官認爲消防員明知槽內有油氣,卻不採吊掛救人有過失,判決消防局賠償林男醫療費、撫慰金共412萬元。當時救援器材車開不進去,只能當下做出決議,如今被判國賠,指揮官也在臉書留下心情。
▲一審法院原認爲沒過失免賠,高院後逆轉認定有過失,改判消防局賠償林男醫療費、撫慰金共412萬元。(圖/東新新聞)
林元龍在臉書留言說,「林口油槽救災是我做的,我並不後悔我的決定,我已經盡力了,能坦然面對自己的內心」,「我不怕累,不怕辛苦,我只怕我無法保護我的同仁,無法救援出待援的人,及讓對我有所期待的人失望」、「消防員沒有悔恨的時間,因爲仍有更多的人民需要我們,只能自舔傷口繼續前進。」
▲林元龍27日在臉書留言。(圖/翻攝自臉書)
不少民衆得知判決,認爲該負責的應該是工廠業者,而不是冒死救人的消防員,爲什麼要打火兄弟負責!事實上,閃燃效應很難掌握預防,別說受困火場的被害人,就連消防員自己也常常因爲閃燃受傷或死亡,2015年1月新屋大火才因爲閃燃,奪走了6個年輕消防員的生命。
遇到火警到底是該避免閃燃拖延時間,還是應該爭取分秒冒着風險來救人,成功了是消防員的職責,但失敗了後果往往卻得要第一線的打火兄弟來承擔,現在新北市消防局也決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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