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和網紅親密照曝光 被爆用前妻名義騙她5000萬!
大陸網紅李雨桐在薛之謙和前妻高磊鑫複合後,爆料被對方欺騙感情又在2年內以前妻的名義要她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約臺幣1億元),這也遭粉絲們懷疑「是想炒新聞吧」,因此13日時她貼出多張合約照就是想證明所言屬實,「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再引風波。
▲薛之謙日前在微博宣佈和前妻高磊鑫複合。(圖/翻攝自薛之謙、高磊鑫微博)
李雨桐12日爆料曾和薛之謙一起合資開了服飾品牌UUJULY,「起初合作是薛之謙向我提出的,簽了10年合約,兩人各佔百分之50的股份」,在一起工作的相處下對方有一天突然告白「說他已經深深地愛上我,但是不能跟我在一起,因爲高磊鑫已經懷了他的孩子,並要求薛之謙和她結婚」,雖然很是氣憤也瞭解這段感情是不能夠發生的,但還是深陷其中卻開始了一連串的掏感情又掏錢的日子。
▲網紅李雨桐爆料自己被騙錢又騙感情。(圖/翻攝自李雨桐微博)
李雨桐12日爆出和薛之謙、高磊鑫3人之間的情感糾葛,也談到對方用前妻名義要她支付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約臺幣1億元),雖然實際有給的只有人民幣1000萬元(約臺幣5000萬元),但仍引起相當大的風波。許多薛之謙粉絲批評「只是想蹭熱度吧!」「把截圖跟轉帳紀錄都拿出來啊!」「薛之謙離婚以前妳那個韓國男朋友呢?」
隔天,李雨桐再貼出合約照片,「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簽署的,當時是薛之謙60%、我40%。後來因爲薛比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負責運營店鋪,在第二次上新後,薛變主動提出再讓我10%」,2015年發生感情和高磊鑫的糾紛之後她多次想要分手,不過「薛之謙說因爲外界都知道他有個女裝店,如果關門的話他會沒面子,因此盡力挽留我」,合約股份比例進而改爲她80%,薛之謙10%其他則是給薛表妹和圈內好友。
▲李雨桐貼出合約照。(圖/翻攝自李雨桐微博)
李雨桐表示在第二份合約籤後2個月,「有一家叫做緹蘇的電商運營公司找到我們店鋪,說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運營這UUJULY」,當時薛之謙需要付第二筆1000萬元給高磊鑫,還得製作音樂,「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他向我提出希望這400萬他全部拿走,並作爲補償,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我」,對於一片黑暗又時刻都有可能要再當無底洞的不安,「所以掙扎再三還是決定放棄一切,離開UUJULY。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李雨桐好友馬梓淳也在她貼出合約照片後,進而曝光和薛之謙的大頭貼,照片中可以看見薛之謙和李雨桐笑着配合配圖接水,男方還嘟嘴親女方的頭好是親密。該照片也隨之在微博瘋傳,在粉絲圈和網友間又成了一個熱門話題,而薛之謙方目前都尚未做出迴應。
▲薛之謙和李雨桐合照疑曝光。(圖/翻攝自馬梓淳170826微博)
事實上,在李雨桐12日的微博中可以看見事情來龍去脈的細節,她和薛之謙的認識和這些事情的發生都開始於一起合做的服飾品牌UUJULY,「起初合作是薛之謙向我提出的,簽了10年合約,兩人各佔百分之50的股份」,在一起工作的相處下對方有一天突然告白「說他已經深深地愛上我,但是不能跟我在一起,因爲高磊鑫已經懷了他的孩子,並要求薛之謙和她結婚」,雖然很是氣憤也瞭解這段感情是不能夠發生的,但還是深陷其中卻開始了一連串的掏感情又掏錢的日子。
薛之謙去北京出差一個禮拜後,打電話和李雨桐說「高磊鑫說她流產了,薛就懷疑是被騙了,和她提出離婚。高便索要了1000萬離婚費,否則就要爆料」,並表明要和對方在一起希望能夠一起承擔這筆費用。而這一大筆費用李雨桐從2013年開始陸續還清,終於快結束的時候,沒想到「薛又說,高提出因爲上海必須要求本地戶口才可以買房,要趁着沒離婚纔有資格在上海買房子,要求買好房子才願意離婚。大家都知道,買房也不是買菜,於是又拖了幾個月」,精神的折磨下終於受不了提出分手,薛之謙卻把公司的傢俱電腦都砸爛,「同時又承諾一個月內必須解決之類的話」。
還了人民幣1000萬元(約臺幣5000萬元),再等着高磊鑫買房子,李雨桐表示更扯的事情又來了,「有一天半夜我突然接到薛的電話,說高磊鑫得了腦垂體瘤,再要一千萬看病,否則就爆料說薛之謙殘忍拋棄患病糟糠。」終於受不了的她毅然決然決定離開品牌和對方身邊,「很多人質疑我爲何這時發聲, 當我知道他和高磊鑫重新在一起時,該讓我如何理解?那曾經賠給高的錢,現在是不是成爲我送給你們的嫁妝呢?」
【李雨桐微博全文】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簽署的,當時是薛之謙60%,我40%。後來因爲薛比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負責運營店鋪,在第二次上新後,薛便主動提出再讓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煩,既然給我了也就不會反悔,所以實際上我們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掙扎的期間多次提出分手,並且想要放棄店鋪。薛之謙說因爲外界都知道他有個女裝店,如果關門的話他會沒面子,因此盡力挽留我,並將合約股份比例改爲我80%,薛之謙10%,薛的表妹湯某5%,以及圈內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約更改後的兩個月,有一家叫做緹蘇的電商運營公司找到我們店鋪,說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運營這UUJULY。因爲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筆1000萬,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這400萬他全部拿走,並作爲補償,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我。
可是對於我來說,我需要拼命幹下去,先還掉預付的400萬,然後只分到總營業額的45%,還指不定又得拿去填無底洞,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
所以掙扎再三還是決定放棄一切,離開UUJULY。
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